今后,本溪满族自治县水资源将受到地方法规的有力保护。刚刚闭幕的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《本溪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》。
条例围绕“合理开发、利用和节约、保护水资源”,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作了明确规定,日平均取水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个人,须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,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;日平均取水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个人,需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证,到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,方可取水。但条例同时明确,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、圈养畜禽饮用,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等情况,则不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。

